记者今天(25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为进一步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开始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重大监管模式改革制度。
据了解,“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目前,广东检验检疫局已对各分支局作出动员和部署,着手做好企业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申请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