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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例因食品生产许可证引发的行政官司一审判决

   日期:2008-08-0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35    

    “没想到你们赢了官司,还是这样热情为企业服务,实在让我感动。”7月31日,广东肇庆市鼎湖食品厂负责人廖水旺看到广东省质监局派出的专家时,既感到激动,又感到很意外,当场表示开始积极整改。

    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份说起:广东省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按照随机抽查办法,对肇庆市鼎湖食品厂进行生产许可前抽查。抽查发现,由肇庆市质监局负责审查的这家企业有多个重要项目不合格。为严格把关,该局向企业发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后重新审查方可办证。

    当时,该企业老板认为,自己加工生产米粉已有40多年,从未出过问题,不服质监部门的处理决定。5月9日,廖水旺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质监局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于此案是广东省首例因食品生产许可证引发的行政官司,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法院案审期间,广东省和广州市质监部门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两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分别到企业了解情况,有关职能部门也多次到企业解释和宣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和审查要求,但企业的抵触情绪仍然较大。

    7月30日下午,广州海珠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省质监局行政行为合法,依法驳回了廖水旺请求撤销省质监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是,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对企业申请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的生产许可证时,进行严格的审查是必须的,也是被告的法律责任所要求的。况且,作为食品加工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亦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具体就是要接受必要的现场核查或许可前抽查。在原告的生产场所抽查发现不符合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的食品生产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无违反现时法律法规的规定。

    令廖水旺没想到的是,质监部门在胜诉的第二天就派出专家来帮扶企业整改。于是,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通过法庭的辩论和质监部门的不断上门服务,廖水旺对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法律法规有了认识,观念也开始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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