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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内集体食堂宾馆酒店用私宰肉最高罚10万

   日期:2008-08-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68    

  即日起,广州市内集体食堂、宾馆酒店如果被查出采购、使用私宰猪肉,将可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屠宰管理部门获悉,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市卫生局将于即日起至9月15日,联合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使用生猪专项整治行动。今后,广州市区及县级市市区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使用的猪肉必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确保学生开学吃上放心肉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屠宰管理部门了解到,经过数月的肉品专项整治,广州各大农贸市场、肉菜市场的猪肉已基本实现放心肉才能上架的目标。但在广州的一些集体食堂和宾馆餐厅仍存在私宰肉流通的情况,日前的专项整治中,海珠区一家星级宾馆仓库被查出数吨私宰猪肉。

  为此,广州市屠宰管理部门昨日表示,此次行动整治的重点是宾馆、酒楼等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屠宰管理部门还表示,开学在即,屠宰管理部门将把广州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食堂作为检查重点,确保学生开学后吃上“放心肉”。

  对个人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

  市工商局屠宰管理部门表示,如果在餐厅和集体食堂发现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执法人员将全部没收生猪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将从重处罚。具体将视情节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今后都必须建立进货索证、验收及台账登记制度,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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