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责任分解制度即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
划片包店责任管理制度要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摸清所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数量及经营底数,并实行划片包店责任管理制度;包店农药执法人员要对所包农药门店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药经营状况,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两账一卡”和“质量承诺”等管理制度。对诚信经营、信誉较好的门店,每月检查一次。对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门店要重点监控,每月至少检查两次以上;此外,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将“农药执法人员划片包店定期检查表”张贴在农药经营门店醒目位置。
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明确指定辖区内所有农药生产企业的联系人,定期深入所联系的企业做好检查和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动态;在农药生产高峰期、备货期,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宣传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对需重点监控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及时整改,督促企业合法生产;农药生产企业联系人要做好检查、宣传记录,检查、宣传记录表要分别在农业部门和相关企业留存备案。
同时,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包市、市包县、县包门店”的划片分包督导检查制度。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了解掌握分包区域农药市场管理状况。对各级农业部门和农药执法人员责任管理落实情况要分级进行认真检查评估,促进各级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此外,明确了信息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辖区内农药市场管理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出现迟报、瞒报现象;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按照《河北省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并积极做好应对处置工作。需及时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及落实农药责任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