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8日下发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乳制品行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决定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期限。
根据财政部通知,国家对原料奶收购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延长至2009年3月底。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借款人新增的用于原料奶收购的贷款,按贴息期内实际贷款期限据实贴息。延长期贴息率仍按此前规定的3.105%执行。
2009年4月30日前,符合贴息条件的乳制品企业凭经办银行确认的结息凭证,借款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财政部于2008年9月制订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鼓励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
财政部表示,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期限,有助于进一步加大对乳制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乳制品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切实保护奶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