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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升级 销售食品门槛提高

   日期:2009-05-2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69    

    “卫生许可证”升级为“流通许可证”  销售食品门槛提高

    6月1日起,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必须先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证经营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昨日,记者从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重庆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讨论稿)》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销售食品先办流通许可证

    “各类超市、副食店都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营业。”市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食品许可证”代替了以前的“卫生许可证”,成为企业进行食品销售的前置许可。 


    此外,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这两类企业,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加工食品,可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餐饮企业如销售非自身加工制作食品的,也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销售食品要求更高

    “用食品流通许可证替代之前的卫生许可证,主要是为了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市工商局表示,此前,卫生许可证中对企业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比较简单,仅要求选址应在使用上下水方便、远离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各种设备、容器、运输工具应专用并符合卫生要求,无毒无害便于清洗就行。

    从新的《食品安全法》来看,这些相对简单的规定已经达不到食品安全的要求了。6月1日后,要想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必须保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必须和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必须具备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此外,经营场所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也必须保证安全、无害并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经营食品的准入门槛提高了,可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对消费者、经营者都有好处。”市工商局人士表示。

    原卫生许可证可沿用

    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事实上已经替代了以前的卫生许可证,但由于新老许可证换代尚需时日,如果经营者在《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卫生许可证,原证可继续使用;但从6月1日开始,新开设的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证经营或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流通许可证的,擅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将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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