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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法6月1日实施 买到问题食品可获10倍赔偿

   日期:2009-05-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2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将有统一标准

    下月起《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新法从生产、销售、监管等相关环节为食品安全加上多重保险,让市民吃得更放心。昨日,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观音桥步行街举行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短短20分钟时间内,在现场宣传的22个部门准备的万余份资料就被市民抢完。

    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

    食品从原材料种植、饲养到成品入口,分别由多个部门实行分段监管,这样的情况容易出现监管标准“打架”的现象,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现场进行宣传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人士举例说,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可质监、农业部门的相关规定称,黄花菜属于干菜,并明确了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需风险评估

    “屡屡见诸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给市民‘普及’了不少化学知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士幽默地说。他举例,“三鹿奶粉”事件让三聚氰胺家喻户晓,多宝鱼事件又让市民知道了孔雀绿是可致癌致畸药物。一系列违规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市民“谈剂色变”。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问题食品”要召回

    新法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去年有关部门明令要求召回市面上所有的可疑液态奶返厂重新检测,但仍有个别商家偷卖倾销相关产品。《食品安全法》对这一行为给予的处罚很重,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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