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诚信公约”对我市餐饮、食品企业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出了严格要求,签署公约的企业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保障食品安全。餐饮同业公会、食品行业商会将进行业内整顿,开展自查自纠。对不整改的企业将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在媒体公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解读
邀社会监督员 检查行业潜规则
昨日,市消协、市餐饮同业公会和市食品行业商会相关负责人对两部“诚信公约”作了解读。
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
两部“诚信公约”都提出,要“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表示,根据即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与之相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都应该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者要对食品质量、来货渠道负责,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监管制度。”
“开瓶费”也要印上菜单
《成都市餐饮行业诚信公约》提出,餐饮企业要“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食品或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
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秘书长张观军说,这就对餐饮商家收取“开瓶费”“一次性碗筷费”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求,如果要收取这些费用,都必须在菜单、价目表上明码标价。”张观军表示,这样能让消费者更加“明白消费”。
组织轮值 交叉检查
“我们采取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轮值检查的方式,每个月每个区(市)县都将交叉检查一次。”高玉川说,参与检查的都将是餐饮行业“懂行”的技术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潲水油”等行业“潜规则”问题。在内部自查的同时,还将邀请“社会监督员”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