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0 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0]36号)精神,省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行政许可公告,决定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工作。
一、《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实施前,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按照《过渡期保健食品生产相关许可申请要求》办理。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包括延续、变更、复核)各市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前继续由各市卫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条件审核及省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办理。
三、具体办理程序请登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fda.gov.cn 查询,申请表可从上面下载,受理地点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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