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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3年有效 部分超市卖场超期使用

   日期:2010-03-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66    


    绿色食品标志3年有效 部分超市卖场超期使用

  昨天,质监部门对部分超市卖场的“绿色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在乐购三门店,检查人员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绿色食品”标志属于超期使用。

  在检查现场,外包装上标着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几乎随处可见,涉及米、面、禽蛋、休闲食品等多种。但检查中,促销销售的江苏绿州米面厂生产的“碧绿”牌糯米(2.5KG装,绿色标志号为“LB-03-0611102867A”,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9日);上海森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森蜂园”牌椴树蜂蜜(450G装,绿色标志号为“LB-03-0607090222AA”,生产日期为2009年10月7日)等9个品种食品涉嫌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据了解,绿色食品的标志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的绿色食品不能保证该产品仍然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超期使用标志的做法,不仅误导消费,更是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即使已经重新申请获准继续使用、但未及时更新包装上编号的,也属违法。本市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处罚违法企业;市民若买到绿色食品标志过期的食品,也可要求商家退货。

  监管部门同时提醒,绿色食品标志3年内有效,消费者可通过绿色食品标志上的数字判断其“保质期”。举例来说,某绿色食品编号为LB-02-0304050627A,其中“LB”是绿色食品的标志代码,“02”表示绿色食品的类别,“0304”表示标志批准使用的日期是2003年4月,也就是说,该绿色食品标志从2006年4月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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