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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逐步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

   日期:2010-06-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64    


    四川省农业厅将通过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工作等五项措施,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时间、范围、品种,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省农业厅副厅长祝春秀11日表示,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以进一步推进四川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民增收。意见要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在县级以上主要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四川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市州,将对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严格要求。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后,入市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一、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二、由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四、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五、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目前,成都已在四川省内率先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全面推行了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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