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垒食品厂,落户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绥宁村13年,最高年销售额逾千万。而当地政府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一夜之间将食品厂强制拆除,工厂随即陷入窘境。
厂长张海麟,从此踏上漫漫上访路……
由上海金垒食品厂厂长,成为当地的“上访钉子户”,张海麟这一角色的转变,源于3年前自己的工厂被违法强拆。
“工厂没了,我人还在,总会讨个说法,让违法者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张海麟的言语简单,但掷地有声。
到2010年6月5日,上海金垒食品厂被违法强拆整整3年了。
张海麟曾经创造过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辉煌,他创办的食品厂(有3个车间)几乎涵盖了食品类的各种商品,在上海多家超市设有食品直销柜。孰料,在生意最为红火的2007年6月,没有接到任何部门的通知,金垒食品厂化作一片废墟。
2007年6月5日,张海麟出差在外。他的食品厂3幢厂房 (共计1624平方米)被全部铲平,保险柜、财务档案资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具、家具、制成食品、半成品、原料、包装物等丧失殆尽。“回来后,看到厂区成了废墟,我欲哭无泪。”张海麟回忆起来,仍有些黯然。
2009年7月2日,张海麟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被告是长宁区新泾镇镇政府。
落户绥宁村
金垒食品厂成立于1994年6月,是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绥宁村招商引资开始后第一家入驻的企业。村里的闲置仓库,是金垒食品厂最早的生产车间。张海麟经过翻修、加盖后,建成厂房、投入生产。岂料,1999年,新泾镇政府规划建临空海鲜市场,于当年9月12日给金垒食品厂发出一纸通知:“为‘上海市临空海鲜水产市场’配套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长宁区新泾镇市政管理科规划,希望贵单位于1999 年9月30日前,全力做好动迁清场工作。”
镇政府将此次动迁补偿款76万元交由绥宁村村委会。村委会主任答应张海麟,这笔补偿款由村委会取得,但会给他找另外一处地方进行安置以作补偿。在绥宁路769号,村委会建起了两幢厂房(每幢500平方米左右),金垒食品厂又在这两幢厂房西侧的空地上自建了624平方米用于职工宿舍及办公。
自建房都建好了,张海麟甩开袖子,开始大干,逐步又建起了二分厂、三分厂,招聘各类工人 160余人,每逢清明、中秋这样的传统节日,有300多名工人忙碌加工各类食品,经济效益也一日日地好起来。到2005年,全年累计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
“那时候,虽然忙、累,但是心里踏实。”张海麟说,“其实,之所以心里踏实,是一心想把食品厂做大、做强。而绥宁路769号,却早已经有了规划,隐患就这样埋下了。但我哪里会知道。”
所以,好景不长,2006年下半年,绥宁村村委会开始找张海麟,流露出驱赶之意。之后的金垒食品厂便无安宁之日。
遭遇非法强拆
“绥宁村村委会干部说我工厂的位置,准备上马虹桥交通枢纽工程,所以面临拆迁。后来我们经过调查了解,虹桥交通枢纽是一个很庞大的工程,要分好几期来进行。我们这个地块,也许未来的确需要拆迁,但绝不是这么紧迫。”张海麟告诉记者。
2006年下半年起,绥宁村村委会就开始采用断电的方式,阻挠金垒食品厂的正常生产。供电时断时续,工厂只能将就着进行生产。进而又切断水源,食品厂的生产无法进行。而张海麟和村委会主任交涉的时候,村委会总是否认是他们干的,找出各种理由来搪塞。
2007年初,金垒食品厂门前的道路被破坏,等于切断了食品厂供货、取货渠道,金垒食品厂生产、销售均陷入困境。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采访了这件事后,村委会的破坏行为有所收敛。
此后,新泾镇政府出面,依然以“虹桥交通枢纽前期项目”为名,要求金垒食品厂搬迁,厂方提出“安置方案”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2007年6月5日,几十人来到金垒食品厂,警车、卡车、挖掘机悉数到场。厂子里留守的二十几名工人被气势汹汹的来者赶了出来,会计、出纳都被清出工厂。这一天,张海麟不在上海。
与金垒食品厂一路之隔是公交141路终点站停车场,在这儿工作了20多年的周女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金垒食品厂和我们对门好多年,过中秋节的时候,我们还去他们厂领过月饼。被拆的那天,我看到了。来的人不要太多哦 (意思即来的人非常多),好几辆推土机,只用了一个小时,就把他们的三排厂房推掉了。马路两边堆满了厂里的东西,还有保险柜呢!后来大卡车拉走好多,也有一些纸箱子被收废品的人拉走了。”
食品厂工人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虽然到场,但来转了一圈,就离开了。”
所幸,金垒食品厂出纳唐女士,拿出数码相机,把违法强制拆迁的那一刻定格。
张海麟告诉记者,厂里的财产丢失得太多了,没有任何人做财产登记,事后也无人找他谈这些财产的去向。
就是从这一天之后,张海麟成了众矢之的,工厂工人来他家里闹,吵着要工资;供货商不停来找他,要求支付欠款;税务局也找他,要求他缴纳税款……
而此时的张海麟,只能选择沉默,最多说句“我也是受害者,等要回来赔偿款,一分也少不了你们的”.
厂里有一名工人患胃癌,已经是晚期,几次的手术费,都是张海麟借钱,帮患病的工人支付的。“他们都不容易,家里不富裕,又得了这么严重的病。这个时候肯定要帮他的。”
渐渐地,工人们冷静下来后,也明白了事情的原委,不再找厂长闹事儿了。
张海麟,从此踏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市人大、市信访办、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办……都曾留下张海麟的足迹。四处奔波之后,张海麟才弄明白,实施违法强制拆迁的,正是新泾镇镇政府。
2009年7月2日,张海麟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一是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二是请求赔偿安置损失4500万元(后追加到1.5亿多元)。
应诉之争
上海民告官知名律师邹佳莱接受金垒食品厂委托,担任该行政诉讼案的代理律师。
邹佳莱律师是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与行政诉讼领域尤显专长。说得直白些,邹佳莱是上海有名的“民告官”律师。
接手过不少行政诉讼案件的邹佳莱,一开始就遭遇重重困难。2009年7月2日,他们就向长宁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可是,迟迟难以立案。
经过他们的不懈努力,终于促使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29日受案。
立案后的第一次庭审中,作为被告的新泾镇人民政府不承认是其强拆的。金垒食品厂在法庭上举证,信访答复的负责归属单位是镇政府,到庭的证人证实是强拆,金垒食品厂被强拆的当天,在现场指挥的人员照片中有镇政府官员,出动的警察照片、金垒食品厂报110的回执单、镇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信访接待录音等等多项证据确认是镇政府强拆的。
原新泾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副主任林镇才指着强拆时的相片告诉记者:“照片中出现的人,的确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我认出的有新泾镇人民政府‘推进办’主任郁健康、绥宁镇排灌站站长陈奎明、新泾镇土地所负责人陆德龙。”
邹佳莱律师还将这三位新泾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复印下来,其所在单位名称中均显示“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人民政府”.“如果实施违法强拆的不是新泾镇政府,是不明身份的人来对食品厂实施光天化日的掠夺,你们政府工作人员,是不是应该制止?而且,还有警察在现场!强拆跟镇政府无关的说法太荒唐了。”
据林镇才介绍,早些时候的上海县新泾乡并入长宁区后,镇里当时工作的重点就是以新泾镇为中心,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步伐。“虽然我没参与金垒食品厂的拆迁,但是曾经参与过好几处拆迁。说心里话,加快城市化建设的确是要的,但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的做法很多时候欠妥当,容易激发矛盾。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金垒食品厂被强拆,镇政府不承认是他们实施的,这个站不住脚。我认识的人,好几位都在事发现场。不是你们组织强拆,你们怎么会在现场?”
在第一次开庭后,还涉及另一个重要问题,镇政府提供了一个房产证复印件,载明绥宁路291号乙的房屋信息,地理位置为新泾镇绥宁路340坊62丘,厂房共计19幢,总建筑面积 6464.29平方米。
邹佳莱律师经过仔细调查,发现该房产证疑点重重。金垒厂曾于2010年3月5日(庭审前)去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绥宁路291号乙房地产登记信息,该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绥宁路291号乙门牌号码没有房地产登记信息,根据新泾镇提供的房地产证上的登记号码查询,也没有该房地产登记信息。第一次庭审后金垒食品厂就在2010年3月23日,由邹佳莱律师又到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绥宁路291号乙房地产登记信息,竟然在长宁区房地产交易处电脑上出现了登记资料,内容与新泾镇在法庭上提供的该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登记情况完全一致。
邹律师称,第一次没有查询到的原因并不是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故意拒绝我们查询该资料,而是涉及房屋已被拆除3年之久,产权证已被上缴注销,房地产登记信息也当然被注销。现在重新显示出该房地产登记信息,那肯定是重新输入的。而仍需要查阅该房地产资料信息的,只能查阅归档的历史文档资料。邹律师就此登记信息的真伪情况询问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负责人明确告知:绥宁路291号乙房地产权证系红皮权证,这里的登记资料是根据新泾镇政府土地管理所上报资料,长宁区房地局登记管理处只作形式审查,对登记情况真伪不承担责任。该负责人的这番话意味深长。
在金垒食品厂被强拆之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原始录像资料显示,该食品厂后方有一些农民住宅房屋、食品厂门前是一条小路,食品厂内是三排长度等同的房屋。
而那份房产证信息所显示的信息,与录像中的事实信息,有太多的不一致。
邹佳莱律师告诉记者,炮制这份房产证的目的很明确,新泾镇政府想用振宁公司绥宁路291号乙假的房产证覆盖属于金垒食品厂在绥宁路769号的房屋。目前的货币补偿不低于4万元/平方米,这么一大笔补偿费,谁领取了?
6月2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原金垒食品厂的位置上,已经被上海市人民政府飞行队替代,原来那条狭窄的小路已经拓宽。
不变的,是矗立着的一座小假山和联邦快递的小楼,紧邻着的铁丝网内,虹桥机场进出港的飞机在起起落落。
记者从铁丝网处走到路边,不足百步,这样的宽度,无论如何也无法建成房产证所载明的19排房屋。长宁区法院近期出示给张海麟及邹佳莱律师观看的当日强拆录像资料也证明不是19排房屋。
“假的东西想成真,需要做更多的虚假,马脚会越露越多。”邹律师对案件有十足信心。
6月28日,长宁区法院给邹律师几份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强拆日之前,是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所以本案属于非动拆迁强拆行为。
张海麟最大的希望就是“能有一个公正的结果”,这样,“就能给工人发工资、还供货商欠款、缴纳税金,还有,奔波了3年多,还是想踏踏实实做点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