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苏志局长在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今年3月,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实施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会议,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今天,我们又在杭州再次专门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研讨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梳理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全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任务。下面我针对会议主题先做个发言,供大家参考: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聚氰胺事件”后,我国政府为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问题,努力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在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特别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要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满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的需要。国务院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提出要在两年时间内建立覆盖各省(区、市)、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任务及其承担部门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安全法》针对卫生部门的专业特点和工作能力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职能的关系,把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牵头工作交给了卫生部门,既体现了国家和人民对卫生部门的高度信任,更要求卫生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全面承担起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相关法律责任。今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同志在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特别强调要依法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是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啸宏副部长在今年3月卫生部实施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要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一要认真学法,二要明确任务,三要加强领导。认真学法,就是要解决认识问题,切实提高履职意识;明确任务就是要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领导,就是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问题。
当前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落实卫生部会同5部门联合下达的《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要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按照2010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全面展开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至少覆盖30%的人口。按照计划要求,各地应在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之前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同志们,今年是我们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全面展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第一年,对不少地区来讲是一项全新工作,即使一些参加过两网监测的地区也感到有一定压力。我们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各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我们全行业的智慧和创造性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力地推动今年的工作。明天的分组讨论请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献计献策。
二、积极开拓,努力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规定,卫生部在充分会商有关部门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3月17日召开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2010年风险监测计划的实施工作。目前,各地工作进展总体是好的。不少地方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上报了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开始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特别是一些西部省区在各方面条件都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很快打开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局面。如青海省,3月17日北京会议后行动迅速,很快提出了《青海省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与商务、经委、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六厅局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和协调。玉树地震发生后,在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开展了食品中违法添加物质、粮食和水产品等监测工作,完成了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医院的部署工作。宁夏自治区也已完成对蔬菜类、蘑菇类、炒货等158份样品的检测工作。北京、吉林、浙江、福建、广东、贵州、陕西等地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监测任务。一些省市如北京、河北、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在国家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增加了监测项目或采样量,北京市在完成致病性微生物定性监测的同时,率先开展了致病性微生物的定量监测。
但是,我们也发现,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严重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表现在监测方案至今尚未制定下发;部门协调不力,监测方案迟迟没有会签;工作经费不落实,甚至卫生部去年下拨的风险监测补助经费还没有划拨给承担任务的单位。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首先是有的地方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抓落实;二是有的同志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等、靠思想;三是角色转变不到位,习惯于传统、熟悉的工作,还没有把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新的法定职责上来。这次会议我们要交流一些地方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相互学习、相互启发,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这样才能确保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完成。在各地经验和做法的启发下,我想就如何面对工作中的困难谈几点想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实施周期长、工作环节多、技术难度高等特点,所以,必须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切实加强领导,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法定职责的履行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级疾控中心特别是省级疾控中心是承担风险监测的业务骨干和主要责任单位,中心领导务必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相关技术工作的领导。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责任落实。3月北京会议后各地都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方面做了不少尝试,浙江、重庆等地出台了专门文件,天津、云南等地成立了由分管厅(局)长负责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形成相对固定的组织管理体制,福建省卫生厅还成立了跨部门的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小组,参与单位包括卫生、农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这些地方的做法对大家应该有所启发。
(二)争取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
针对当前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存在的部门协调不力和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等问题,我们要充分依靠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给政府当好参谋,向政府汇报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与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关系,争取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湖南省卫生厅在这方面有一些很好的做法,值得大家借鉴。3月北京会议后,湖南省卫生厅及时向政府进行了汇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的总体设想,并提出要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纳入到卫生监督体系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和政府考核目标。在卫生厅的努力下,湖南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做出决定,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中心,并同意适当安排2010年所需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因此我们建议:一是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内容要与各级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有关部门列为重点监督内容的食品安全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我们要定期向政府领导汇报风险监测工作情况、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工作的成效;三是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依法及时向政府报告和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地方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从各地上报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来看,不少省市都有这方面的体会和做法,如天津、河北、江西、贵州等地都在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地方财政支持方面做了很有成效的工作。
(三)加强协调沟通,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风险监测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牵头制定、组织实施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或监测方案,但风险监测工作不是卫生部门一家可以独立承担和完成的工作。在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模式下,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不参与进来,我们的很多工作不可能做到位,不仅在确定监测项目、样品采集和检验等技术环节不能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更主要的是无法实现法律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满足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目的。因此,我们建议如果通过积极做工作仍然不能达成部门间共识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请求政府帮助协调。
三、强化措施,狠抓今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落实
(一)严格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今年是依法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第一年,卫生部会同5个部门联合下发计划、中央财政专门投入近8千万元风险监测补助经费,我们一定要打好这一攻坚战。凡是不能按照进度上报数据,请省级卫生厅(局)向卫生部做出书面说明,以便我们掌握情况。另外,没有完成会签的要尽快完成会签,会签中遇到的问题要和相关部门很好地沟通,沟通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
(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各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一定要按照统一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可以说,离开统一的质量控制就没有国家或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我们已委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手册》等一系列质控文件,将尽快出台。
(三)注重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风险监测中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报告、通报,原则上由省卫生厅(局)在上报卫生部的同时,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加强风险信息管理,依法公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为此,我局正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卫生部等5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问题或隐患的数据快速通报程序。
(四)加强督导检查。为了推动今年风险监测工作,下一步我们还要对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组将由有关行政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通过督导,更深入地了解各地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更加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督导检查结果将向全国通报。我们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部督导检查前先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工作,找准工作薄弱环节,狠抓落实。
(五)及早组织制定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研究制定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此,我对明年计划的制定提几点建议:一是计划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三大需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国务院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分别根据各自需要提出建议。二是国家计划要充分满足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国务院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三是要努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效率,要尽可能发现问题和隐患,尽可能发现规律。所以,监测计划一定要有重点、要有针对性。建议组成一个由多部门、多领域、多层面的相关专家与行政人员组成的起草专家小组。2011年的计划研制工作应抓紧,按照要求在今年9月印发,以便各地及早安排明年的工作。
四、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目前的工作基础和水平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与国际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国内各地区看,风险监测工作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我们要有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一是要继续加快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各项工作机制,规范风险监测工作。卫生部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能力条件与工作规范》以及与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相关的各项技术规范。二是下大力气加强能力建设。卫生部正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加强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三是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力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所谓“提高能力”首先强调的是人的能力。卫生部还将利用我们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优势资源组成技术协作团队专项研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相关的政策与技术问题。
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一切困难,把今年的工作做好;同时,我们要抓住国务院食品安全两年整顿工作的契机,通过不懈努力,大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水平,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力争把覆盖全国并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