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意见”明确从食品种植、生产源头到物流配送再到流通领域销售,由各部门无缝隙安全监管,并首次将食品包装、仓储、运输和物流明确纳入食品安全监管。
“意见”提出,食品安全监管从生产源头上抓起,农业、林果、蜂蚕养殖食品生产种植安全监管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严把;进入流通领域后,则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为防止食品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以前未明确的食品包装、仓储、运输和物流监管,首次明确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专门的食品包装(分装)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由质监部门把关,而专门从事仓储、运输、物流的企业则需由工商部门监管。
针对以往食品安全由多部门监管,出问题后相互推诿的问题,“意见”对不同场所不同销售行为的食品安全许可进行了细化。如在餐饮服务业,对在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以及在市场、商场、超市外现场制售食品,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卫生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而在市场、商场、超市内现场制售食品则要取得工商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
市食品办处长冯源表示,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分段监管,解决了食品安全全程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有利于切实保障首都的食品安全。为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北京市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对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简称“市食品办”)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农业、林业、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食品办能在最短时间内整合各部门资源进行调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