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县工商局瑶峰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市场巡查中发现,一厢式送货车在批发河南焦作市孺子牛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怀牛”牌核桃牛奶乳饮料和草莓牛奶乳饮料时,送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手续不全,包装袋上配件表没有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的比例,涉嫌经销不合格食品行为,依法对其进行查扣。经三门峡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滕某以每箱7元价格从河南焦作市孺子牛乳业有限公司分别购进草莓牛奶乳饮料100箱、核桃牛奶乳饮料200箱,以每箱8元价格进行销售,非法获利210元。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10元、没收不合格乳饮料90箱,并处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