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漪)卫生部昨日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监测内容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据了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等五类产品将被优先监测。
根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