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讯(记者曹英 □米莎) 记者日前获悉,山西省将从4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从2008年的720元提高到850元,增幅为18%。目前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居第8位,在中部六省排第2位。
在此次调整中,井下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增幅明显,井下采掘和井下辅助人员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00元、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9.2元、8.05元。这是山西2005年根据自身实际在全国率先发布并实施的第一个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进行过3次调整。
据了解,山西将于三、四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该省用人单位执行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提示称,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