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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公布新修订的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日期:2010-03-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29    
  3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布了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今后,凡是将餐厨垃圾提供给非法从事餐厨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运输、处置的餐饮企业,将被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规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行政综合执法、环保、卫生、工商、公安、农牧、商务、旅游、质监等部门建立餐厨垃圾处理管理联席工作机制,通报餐厨垃圾处理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餐厨垃圾处理专项检查,及时查处餐厨垃圾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同时规定“行政综合执法、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餐厨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告知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按照规定,对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未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餐厨垃圾收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同时,新《办法》还增加了“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餐厨垃圾经营性运输和处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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