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新华网等中文媒体发表消息,称在中日之间空悬两年之久的“毒饺子案”宣布告破,犯罪嫌疑人吕月庭已被抓捕归案。吕曾是该厂临时工,因对该厂工资待遇及个别职工不满,为报复泄愤在饺子中投毒。公安机关也已提取到吕月庭作案用的注射器,并收集到大量的证人证言。
毒饺子案指的是2008年初,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出口到日本的饺子发生中毒的事件。
这一信息也被通报日方,并在日本舆论界引起极大反响,《读卖新闻》,《朝日新闻》纷纷报道。但是,也有不少读者对这一案件是否如此简单感到疑虑。
尽管这一案件发生后相关各方各执一词,出于立场可能将此后的进展变得十分复杂,但是,从刑事侦察角度,这一侦破结果可能是唯一合乎逻辑的结果,我们可以对此进行一个一家之言的分析。
毒饺子案虽然看来复杂,从刑事角度,却是一个逻辑分明的案子。
案件发生后,经过化验,确认中毒的始作俑者为有机磷农药,同时,在兵库县和琦玉县发现的毒饺子包装袋上,都发现了可疑的穿孔。
中国方面根据进一步检验结果说明,同类食品没有发现有机磷农药超标的问题。工厂方面,也表示没有在厂区使用这类农药进行杀虫等活动。
案件发生时,首先被推测到的可能是投毒可能发生在日本。因为日本在八十年代发生过“千面人”投毒小食品的事件,有这样的先例。然而,经过分析,这种可能基本可以排除。
在日本发生的中毒案,一起在东京附近的千叶县,一起在大阪附近的高砂市,若是有人在日本作案在如此遥远的范围实施投毒,有些不可理解。而如果说是在入关时投毒,这两次被投毒的食品并不是一批到达,分走不同的入关路线,集装箱不同,到港不同,却属同一厂商,对它们分别投毒的可能性很低.
还有一条重要的疑点是日本早已停止了这种农药的使用,找到它并使用其投毒的可能性很低。
因此,投毒发生地在中国的可能性骤增。
不久,日本兵库县警方,在回收的“天洋公司一口吞冷冻饺子”中,又发现六袋带有有机磷农药的“毒饺子”。这六袋饺子,均为2007年10月1日的产品,日前该县高砂市发生的中毒案,受害者食用的是和这六袋饺子同一天生产的同一牌号产品。
不过,检验的结果十分诡异,这六袋“毒饺子”均未开封,检验出的有机磷农药,是撒布在饺子包装袋外面的(中方试验认定这样同样可以引发中毒)。
这个发现对案件侦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次检验发现的“毒饺子”是第一次从非中毒现场获得的取样,更主要的是它基本排除了中国饺子自身存在质量卫生问题的可能,案件的侦破重点在迅速向“投毒”方向确定。
实际上,问题刚刚发生时,日本警方就有人怀疑此事与食品卫生无关而是投毒刑事案件,因为在受害人吃剩的饺子皮上发现的有机磷农药,其浓度超过正常值数百倍,这样高的浓度,与“原料中残存农药”的最初判断难以吻合 -- 没有一家农民会用这样浓度的农药来浇菜。
如此推断,最可能发生投毒的地点就在厂家,这是日方人员比较倾向的看法,因为中国是去年一月停止生产这种有机磷农药的,而饺子是十月生产的,这种农药可能还不难找到。同时,两批饺子都属于同一个厂商,而离开工厂后运输,储存的路线都不相同,显然进行投毒的唯一机会就是饺子包装后等待运输的时候。
这样,嫌疑人就很容易确定了。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的侦破结果是非常符合逻辑的。
既然如此,为何毒饺子案还要经过两年时间才能破获呢?
虽然笔者对整个案件的侦破并不清楚,但根据以前了解的情况,中国警方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其实一贯有严谨的传统,并不像有些推测那样会轻易定案。否则,对国外舆论和涉案方式无法交待的。逻辑只能推断,但确认犯罪,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举个例子来说,九十年代北京曾有一名著名企业家被黑出租车劫持,案件破获后外方疑虑重重,认为中国警察敷衍塞责可能性很大。最后,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想出了一个特别的办法才解决了证明问题 – 他钻进那辆被缴获的黑车,让人拿手巾把自己眼睛蒙上,告诉充当司机的警察 – 开车!挂挡加油,发动机轰隆隆转起来。。。
跟我描述这段情节的侦察员是这个味儿的:
“老头儿把大肚子一腆,蒙着眼睛两手大拇指就举起来了,说 – 欧~~~凯~~~”
工程师出身的企业家听发动机声音百发百中,一听,就是那天坐的那辆车。
这可以看出在涉外案件中,中国警方如何如履薄冰。仔细看新闻,可以发现嫌疑人在2008年就曾被拘审,但如果没有证据,调查的延续是必然的。
结果虽然简单,但如果符合逻辑,笔者以为,就直接案件侦破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合理的结局。
[完]
就萨而言,这是一个典型的怎样从技术角度考虑问题的例子。
毒饺子案发生后,其实很容易判断出在日本投毒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除非认为今天这个信息时代的世界上还可以存在特别大的阴谋),所以当时认为案件应该发生于中国,不是因为五美分,而只是一个技术分析。
案件侦破后,可以从其逻辑合理性判断出其侦破结果有很强的可信性(当然需要对中国警方的涉外案件侦破有一些常识),也不是因为五毛,这同样是一个技术分析。
五毛和五美分,有多少时候只是存在于大家的心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