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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监管有漏洞

   日期:2010-04-0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76    


    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近年来,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还有能吃的东西吗?”成为许多人心中的疑问。近日,承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李维清向记者表示,食品质量安全始终是压在每个基层监管人员心头上的一块大石头,尤其是春、夏、秋季细菌滋生时节,食品小作坊更是牵扯着基层监管人员的视线与神经。为此,李维清呼吁尽快出台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

    ■食品小作坊现状

    李维清告诉记者,食品小作坊普遍存在规模小、设备设施落后、随意添加添加剂、卫生差、不具备产品检测能力、布局散乱和政策真空、监管不力的现状。“一两个人,一两台机器、设备,几袋原辅料,一两间屋子,就能做出供消费者食用的传统或风味食品。”李维清说,用了十几年的烤箱或是几十年的简易灶台,简单的自制工具,普通的火炉,三五元钱的塑料盛器,是制作糕点与熟肉制品的基本家当。另外,许多小作坊为了追求更好的色与味儿,都要在制作过程中加入添加剂,然而用多少量,操作者多根据经验随意放入,凭经验往熟肉制品中加入中草药。
    李维清说,目前,食品小作坊都存在脏、乱、差的共病。“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生产环节卫生及原辅料库的卫生等都无从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因受人员、文化、历史传承、企业规模等因素制约,几乎所有食品小作坊都不具备产品检验能力。
    以承德为例,这里山多沟沟岔岔也多,百姓多居住于散乱的小块集居地,也就造成了食品小作坊散乱布局的局面。即便是在城镇中的食品小作坊,也多是零星分布。城镇中的食品小作坊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因其规模小而可随机迁移,使得监管部门很难掌握精确的食品小作坊基数。
    尽管小作坊存在诸多问题,但现有政策对其监管却存有真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打破了原来卫生、质监等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共同监管的格局,规定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权由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然而近一年了,多数省份仍未正式出台食品小作坊如何监管的管理条例(暂称“管理条例”),造成政策真空,基层部门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心有而力不足。”

    ■呼吁管理办法尽快出台

    作为一名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李维清称,旧秩序已被打乱,新秩序规则又迟迟不见芳踪,原有的食品小作坊要生存、要发展,新的食品小作坊要“诞生”,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要尽早排除,群众的餐桌要安全等因素都在呼唤新“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新的食品小作坊“管理条例”应涵盖哪些内容,李维清也综合自己的监管经历、经验,提出了他的一些看法和意见。
    “首先要明确其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制作、分装并用于销售,而又不具备获得市场准入(QS)资质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都属于食品小作坊。”李维清说,要明确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及“准生”部门。
    由于小作坊产品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健康,所以其虽小,但“五脏”俱全。“首先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固定生产场所、原辅料库和产品库。生产场所要远离污染源,“两库”的面积可不限,够用为宜。其次是必须具有满足其生产必备的、符合食品级标准的设备、设施,计量设备和健康的从业人员。第三,生产场所不得饲养禽畜,具备消毒、防潮、防尘、防鼠等功能,能够控制其生产环节的卫生,达到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第四,因食品小作坊多建于居民密集区域,其产品多为直接入口产品,所以其生产车间必须为封闭式,能够定时通风、消毒。第五,食品小作坊生能够承诺并践行每季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至少进行1次出厂检验。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方可取得县级质监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许可生产资质,进行生产。”

    ■明确监管部门行监管之责

    明确监管部门和日常监管工作法律依据同样重要,李维清说,这在《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都有相关规定。
    而对于食品小作坊多集中于城镇、乡镇等人口稠密地区,常缺乏有效管理的现状,李维清建议,不妨根据城镇、乡镇及较大村落的常期居住人口数控制每一个行业的食品小作坊数量,参考各地的“食品企业工业园区”的管理方式,由政府统一规划或引资土地,让本地食品小作坊统一建厂、生产,实行统一管理,改变目前食品小作坊的散、乱、差的局面。“统一管理,可以实现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集中生产还可实现产品批批检验,达到优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目的。另外数量上的限制,避免恶性竞争,可使食品小作坊逐渐做大做强,向规模化、企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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