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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油加香精勾兑“大丰香油”3人被刑拘 公布13家违规使用“大丰香油”火锅店名单

   日期:2010-03-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0    


    成都市食安办通报“大丰香油”事件称,是香精兑玉米油冒充“芝麻香油”

    昨晚8点30分,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市食安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等行政监管部门,就谷丰香油坊非法加工销售“大丰香油”事件的最新情况向社会通报。

    经查,该香油坊非法加工的芝麻香油是用食用玉米油和食用香精勾兑而成,属于非法加工、“以假充真”的芝麻香油。证据表明,可以排除该香油坊生产销售“潲水油”的嫌疑。

    目前,谷丰香油坊的3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现场还公布了违规使用“大丰香油”的13家火锅店名单。

    案件进展3涉案人员已被刑拘

    成都市食安办主任周蓉说,近段时间以来,市民对谷丰香油坊非法加工销售“大丰香油”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3月10日,金牛区工商局和质监局就已介入调查。17日,成都市公安局对3名涉案人员实施了刑事拘留。26日,成都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过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认证。

    经查,3名涉案人员为亲属和亲戚关系。刘磊,男,25岁,河南夏邑人,谷丰香油坊业主。大学毕业后随父亲刘志峰从事香油加工、销售,曾因妨害公务罪被金牛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刘志峰,男,45岁,刘磊之父。在成都从事香油加工、销售。刘月光,男,24岁,河南商丘人,刘磊表弟。高中毕业后到成都投靠刘磊、刘志峰,从事香油加工、销售。

    违法事实香精+玉米油充麻油

    2009年3月,刘磊在金牛区工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销售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未取得加工食用油的资质。

    谷丰香油坊的违法事实是,分别从成都郫县原野实业有限公司购进食用玉米油,从山东省滕州市润隆香料有限公司购进食用香精,以食用香精代替芝麻油,经过数次勾兑和掺合,非法加工成以假乱真的“芝麻香油”.

    谷丰香油坊冒用“成都原野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伪造与加工地点不相符合的厂址以“大丰香油”名称进行销售。

    周蓉通报说,谷丰香油坊上述非法加工、销售“大丰香油”的行为构成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以假充真”、“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和“伪造、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成都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依法给予谷丰香油坊行政处罚。

    证据表明可排除“潲水油”嫌疑

    经公安、质监、工商部门现场搜查、勘验和对扣押的工具、原料等物品的仔细检查,均未发现与熬制“潲水油”有关的物品,走访现场附近群众也未有谷丰香油坊生产“潲水油”的反映。

    经审查涉案人员的加工制作程序,证据表明,可以排除谷丰香油坊生产销售“潲水油”的嫌疑,其不法行为定性为非法加工、销售食用油。

    据悉,成都市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对有关监管人员失职、失察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澄清误传13家火锅店名单公布

    经查实,购买使用“大丰香油”的火锅店共计13家。成都市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违规购买、使用“大丰香油”的13家火锅店,依法行政处罚。昨晚成都公布了违规使用“大丰香油”的13家火锅店名单,对社会上的误传予以澄清。

    针对之前媒体报道说,“成都市食安办的负责人说是‘潲水油’”的说法,周蓉也进行了澄清,她称,记者所指的市食安办负责人有误,他是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人员。

    记者石莉芳王浩野摄影吴小川

    13家违规使用“大丰香油”火锅店名单

    老码头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邓毛肚火锅店;

    高新区忆香缘火锅店;

    川江号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玉林、长顺店;

    香天下餐饮有限公司;

    蓉鼎香餐饮有限公司;

    老庄火锅店;

    辣元素餐饮管理公司;

    成都张老山火锅店;

    巴蜀大宅门火锅店;

    蜀九香SM店;

    新蜀九香餐饮有限公司紫荆店;

    成都市圆满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答记者问

    “成都火锅店是让人放心的”

    什么是“潲水油”,什么是“地沟油”,为何“大丰香油”不是潲水油?

    发布会上,成都市食安办主任周蓉、成都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局长黄生、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政委郑跃伟、成都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李宏坤、成都市质监院食品检测中心主任万渝平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何不是“潲水油”?

    记者:为什么说“大丰香油”不是“地沟油”、“潲水油”?

    万渝平:俗称的“潲水油”是从餐饮行业的废弃食物残渣中提取的油。地沟油是地下水道漂浮的油腻物品中提取的物质。非法加工的食用油,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产品质量法,违反标准化法生产的食用油。

    从检测结果来看,查处的“大丰香油”以食用玉米油为主要原料,以食用香料勾兑调配而成。依据国家标准2716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进行检测,该油的指标符合卫生标准的规定。

    郑跃伟:调查中,没有发现该香油坊存在生产潲水油工具和原料。我再一次重申,不存在潲水油问题。

    成都的火锅还能吃吗?

    记者:现在市民都很关心,成都火锅店安全吗?

    李宏坤:成都火锅店是让人放心的。名单中的13家火锅店违规使用的不是有毒有害的油。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成都的食品企业,经营时要查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卫生部门长期以来要求餐饮业,包括火锅店进行凭证索票制度的建立。以后会把关,让餐饮业学会鉴别合法供货商。

    黄生:这次对全市拉网检查,对市场的4000多户食用油经营户进行了检查,结果除了50户的部分品种没有QS标识外,没有发现其他问题。我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成都市场销售的食用油,广大市民可放心食用。

    为何之前政府没答复?

    记者:本次事件媒体早有报道,为什么政府部门一直没答复?

    周蓉:到27日才向媒体发通报,是因为需要调查取证。有些证据需要到山东滕州去取。这个过程中,各监管部门都要把有关搜查、勘验、取证工作做实在。

    记者石莉芳王浩野

    □联合暗访

    随机抽检5家店未发现“地沟油”

    昨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工商局、省卫生执法总队、省监察厅4家单位联合执法,对市内5家火锅店的食用油进行了检查。在5家抽检火锅店中,没有发现“地沟油”及“没有质检报告的食用油”.

    进门亮证件直奔后堂操作间

    由于此次检查属于暗访,省监察厅也被邀请来监督执法部门的检查。从火锅店食用油的进货渠道、台账、油的质检报告、熬制过程到潲水油怎么处理,全部被检查。

    上午10点,执法人员乘车出发。“去哪家店呢?”“生意好的大火锅店。”

    10:30,一行人来到琴台路一家火锅店。一进大门,执法人员掏出了工作证,并向接待人员说明了来意。接待人员说:“请各位等等,我马上通知经理过来。”“不用了,我们先进去看看你们用的油。”说着,执法人员直接绕过大堂走进操作间。

    火锅店的储货间里,堆着十几箱菜籽油及几桶香油。赶来的负责人一再强调,店里没有老油。当天剩下的潲水油,都有专门的公司进行回收。

    随即,他们拿出了一份协议书。根据协议,双流华阳镇一家个体养猪户负责每天回收潲水油。其中一条写着:“回收的潲水只能用于喂养使用,不能用于其它用途。”

    “你们去过这个人的养猪场没有?”

    “去过的,大概有500头猪的样子。”

    熬的什么油?边看边闻边问

    11点,执法人员走进了琴台路另一家连锁火锅店。一进门,就直奔操作间。这家店的油,是用透明塑料袋装好的,每锅一包。工作人员说,油是由总公司统一配送的清油。负责回收这家火锅店潲水的,是“成都市城卫保污油处理公司”.

    “有质检的检验报告。”操作间里,三口大锅里正在熬着油,锅面浮起一层油脂。执法人员仔细查看油的成色、闻油的味道。

    “这个是什么油?”

    “是牛油混着海椒熬的,锅底油。”正在掌勺的工作人员回答。

    被检查的几家火锅店都能提供所用菜籽油、香油的购货单及厂家质检报告的复印件。而火锅店也与专门的养猪场签了协议,由其专门负责处理潲水油。每一步检查,监察厅工作人员均在一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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