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为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家庭和个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我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先后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是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成为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重要措施,能够对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起到直接拉动作用,既有利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