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点半,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为世人广泛关注的“熊猫毒奶粉”案。 2008年10月,因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影响,福建晋江公司以乳制品滞销为由,将合计1,300余件特级和三级熊猫牌全脂甜炼乳退回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嗣后,熊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总经理洪旗德和副总经理陈德华为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明知上述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三聚氰胺超标,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将上述退回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炉,用于生产各类规格的炼奶酱。今年3月3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岳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洪旗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陈德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后,王岳超和洪旗德以自己对生产过程不知情为由、陈德华以量刑过重为由各自提出上诉,案件遂启动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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