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银川市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对许可证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等措施,保障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前置审批手续,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坚决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对许可证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违法经营乳制品的进行严厉处罚。”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入市乳制品“来有影、去留踪、可追溯”,产品无法准确溯源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乳制品经营者,情节严重者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和含乳食品的抽检范围和频次,特别是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小超市、食杂店和零售商为重点对象,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和问题乳制品责令退市,严防不合格乳制品再次流入市场;加强与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有关乳制品的申诉举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