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昨天发布消息称,11月份福建省CPI(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7%,今年前11个月全省CPI则同比上涨3.2%。
从11月份数据看,当月全省CPI同比上涨4.7%,所调查的八大类中,食品类价格继续两位数上涨,涨幅为13.5%,拉动当月全省CPI上涨4.44个百分点。与10月份相比,全省CPI上涨0.9%。
而前11个月,全省CPI涨幅为3.2%,其中,食品、居住类共拉动我省CPI上涨3.27个百分点。
前11个月福建省城镇居民收支同步增长。其中,因物价上涨,城镇居民人均支出明显增加,尤其是食品支出增长最快,物价上涨使得在食品采购方面人均多支出379元。
统计显示,1~11月,福建省城镇居民收入和支出都呈现较快增长,其中,前11个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90元,同比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3%;人均消费支出13483元,同比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