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黄某因销售不合格腐竹,虽仅获利4毛,但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文分局罚款5万。昨天,记者从崇文法院获悉,黄某已缴纳罚款。
去年4月1日,黄某购进 “三福”牌腐竹五袋,每袋进价6.80元,以每袋7元的价格销售。去年4月22日,崇文工商分局进行食品抽样检查时,检测认定该批次腐竹为不合格产品。当时,黄某已经售出两袋腐竹,获利0.4元。崇文工商责令其予以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
黄某不服,一直未缴纳罚款。今年3月10日,崇文工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与黄某解释和沟通后,近日,黄某主动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