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第二大股东索偿案聆讯后月末再审;四名患儿求偿总额8.46万港元
【财新网】(记者 王端 5日发自香港)内地三鹿问题奶粉案中的四名患儿及家长,早前入禀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申请索赔,5月4日审裁官作简短聆讯后决定,该案押后至本月25日再提讯。
这四名患儿及家长向曾为三鹿集团第二大股东,恒天然品牌(中国)有限公司(Fonterra Brands(China)Ltd,下称恒天然中国)申索赔偿,该公司在香港注册。
审裁官要求原诉人提供资料,证明受害者的身份和服食有关产品后的医疗报告,以证明因三鹿集团延迟六个星期公布问题奶粉,以致他们身体受伤害,并解释为何三鹿的股东要为消费者服食产品出事而负责。
法院文件显示,这四名受害幼儿名为周一哲、武原冰、叶灿熙和朱茉涵。事发时这几个幼儿都不足两岁。四起申诉索偿的总金额约为8.46万港元。
申索书指出,申索人作为三鹿品牌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受害者,至今未获得赔偿。而恒天然中国作为三鹿集团股东,“怠于将其已知的三鹿产品危险向消费者公告,且其委派的董事未尽注意义务、勤勉义务,故应承担过失责任”,应直接对消费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三鹿集团破产、无力赔付的情况下。
入禀的四名家长中,只有一人获批赴港,她在律师陪同下赴法院。该名家长说,她三岁大女儿患肾结石,目前缺乏钙质,经常流汗,此次赴港索偿1万多港元,并希望有更多人了解事件,以提供医疗方法。
内地问题奶粉事件于2008年9月曝光后,全国各地均有受害者向内地法院起诉,要求有责任的奶粉厂家承担赔偿义务,却遭遇立案难;即使立案,亦多“石沉大海”.在内地苦诉无门的情况下,患儿家长转往香港就此作出法律诉讼。
恒天然代表认为,案件不适合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认同问题奶粉事件是惨剧,但事件应在内地解决。
早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透露,受到问题奶粉不同程度损害的30万婴幼儿中,95%都已接受了企业的赔偿。以此计算,约有1.5万人“拒绝赔偿”.
患儿及家属代表律师彭剑说,此次来香港申诉的四名受害儿,属于未在赔偿方案上签字的。
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主要处理不超过5万港元的申索。一般处理债务、服务费、财产损失申索等案件,类似于内地法院针对标的额较小的民事诉讼所适用的简易程序。虽然小额钱债审裁处也是法庭,但其规则和程序较大部分其他法庭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