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局部价格上涨引发连锁反应,云南省16个州市中心城市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5月7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2010年第1号公告:近期由于干旱,我省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通胀预期增强。为防止局部价格上涨引发连锁涨价,依据相关法律,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公告内容主要涉及此次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时间、范围、形式,以及干预内容四部分。其中干预内容主要涉及,今年内各地集贸市场和商铺业主对摊位租赁者、餐饮企业收取的摊位和铺面租赁费一律不得提高,租赁费标准维持在去年水平,代收的水、电费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损耗或管理费,以及将对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各地米线加工、牛奶、桶装水、饲料等生产、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涨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时间暂定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10月31日。
市民:一个月的菜价要多花30元
“老婆常常说带100元进农贸市场,什么都买不到。”昨天下午,开出租车的张师傅感叹说,最近回家总听老婆抱怨菜价涨了,土豆都卖到5元/公斤,一个土豆比鸡蛋还贵,苦瓜最贵时竟然卖到7元/公斤。
对此,家住关上的周师傅也深有同感。他说,翻翻自己的账本,去年5月的白菜1.5元/公斤,今年5月却要2.5元/公斤;去年青椒4.7元/公斤,今年要6元/公斤;去年2.5元/公斤的土豆,今年要5元/公斤……一个月下来今年比去年的菜价要多花30元,“这还是我买菜时有意节省的,通常反季节的菜我们都尽量少吃。我建议大家少吃肉,多吃罗非鱼,鱼价没多大涨幅。”
物价的改变让月收入近5000元的钟先生感叹说,物价的攀升让他学会了计划用钱,4月份惠氏奶粉做活动,买二送一,自己一口气买了1400元的奶粉(12桶),节省了700元钱。
餐饮店:水牌上的价目表都改过了
昨天,记者在白马、茭菱路附近的小餐饮店看到,不少小餐饮店的价目表都有所改动。
“我们是3月20日调的价,辣子鸡、香辣鸡配饭以前是8元,现在改到9元;泡椒牛肉盖饭以前是7元,现在改到8元。”茭菱路上一家名为潘记的餐饮店老板指着菜单说,调价最主要因为菜价攀升,店面费和工资倒是没涨。
后新街某米线店的老板表示,自己店里小碗米线4元,大碗米线5元,一碗米线的成本价在1.5元至2元。不过今年农贸市场的米线、辣椒、酱油、猪油、韭菜的价格都在涨,“有些米线店涨价了,不过大多数米线店没涨。对于有些知名的米线店一碗米线卖到7元钱,我们也弄不懂这个价格是怎么出来的。”
奶企:运输成本这么高不涨不行
今年1月,云南奶企集体涨价,市民订一袋鲜奶一年要多付72元(本报1月27日报道),对此奶企集体给出的理由是,奶源收购价和油价明显提升。
“2008年以前发改委也要求奶企提价需申报,不过2009年以后就归市场决定了,所以今年涨价多是各公司按实际情况决定。”海子乳业市场部的李经理说,涨价前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并不会对云南的奶业产生太大影响,因为奶企调价一定是因为成本价提高了才这样做的。眼前运输成本这么高,发改委应考虑到企业的生存情况,除非发改委能降低油价或运输成本,否则奶企如何生存?
“今年商铺也不可能提价。”昨天,丰宁农贸市场和阳光超市的市场主办方表示,尽管今年水、电等费用有涨,但是由于物价水平过高,加上城中村拆迁很多小餐馆被拆,市场内经营者的生意并不好,所以市场没有考虑过提升店铺价格,因此,今年内各地集贸市场和商铺业主对摊位租赁者、餐饮企业收取的摊位和铺面租赁费一律不得提高,租赁费标准维持在去年水平。“房租现在都在涨。如果私人的店铺涨价,政府怎么管?”在近华浦路有一店铺出租的王小姐询问。
专家:“这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
听闻云南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昆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杨斯迈难得兴奋地表示,这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政府部门实施价格干预对普通消费者、甚至全省经济稳定都是有利的。
“不过如果要价格干预就需要全盘考虑,下游、中游、上游的价格都要挂钩,油价都涨了,不让下游产品涨也不太现实。另外,如果农产品全国都在涨,云南的蔬菜、粮食价格就要结合全国的情况。”杨斯迈说。
对此,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研究所所长朱启才也表示,在云南遭遇干旱的特殊时期,政府短时间地对市场价格进行干预是及时的,也是有利于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团结的。不过建议对限价范围只针对大众消费,比如有的店一碗牛肉面能卖到20元等行为就应在干预之列。
政策解读
集贸市场摊位铺面租赁费年内不涨
昨天,记者从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获悉,公告已相继发放到各相关部门,相关事宜已在着手准备,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还将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同时,省发改委相关部门昨天下午就临时干预措施进行了介绍。
(一)对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介绍:鉴于各地饮食习惯和消费水平有所差异,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大众餐饮食品限价标准,包括食品种类、最高价格等,将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从严控制擅自提价行为。同时,为保证限价后的餐饮食品质量,由各地商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向社会公示相应的数量、质量标准。
(二)各地米线加工、牛奶、桶装水、饲料等生产、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涨价,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
介绍:达到一定规模的此类生产企业提高价格时,需要向当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及调价理由。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商品目录和经营者名单及需要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名单均由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各地集贸市场摊位和餐饮铺面租赁费今年内不得提价,且代收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损耗或管理费。
介绍:各地集贸市场和商铺业主对摊位租赁者、餐饮企业收取的摊位和铺面租赁费,今年内一律不得提高,租赁费标准维持在去年的水平。代收的水、电费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损耗或管理费。集贸市场、商铺和相关经营者,要自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相关价格、规格及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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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厅建议:启动“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
记者杨理锐 省农业厅厅长张玉明,在昨日的抗旱形势分析会上建议,启动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
据张玉明厅长介绍,目前我省猪粮比价下降到4.09:1,远远低于6:1盈亏平衡点和5:1的红色警戒区域。根据国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请求实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调控措施,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实施临时饲养补贴、良种补贴、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扶持加工企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