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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蛋奶工程”安全管理立规矩 蛋奶食品须留样三天

   日期:2010-05-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78    


    记者5月14日获悉,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监局联合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昨天正式公布,将从6月1日起执行。办法明确“蛋奶工程”是学生营养工程,“蛋奶”不是唯一搭配。样品必须留样三天。

    该办法规定,“蛋奶工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逐步实施。各县(区)、各学校应首先在农村学校寄宿制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实施。扩大实施范围时,相关学校必须具备蛋奶加工和储存的基本条件,并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确保安全,有序推进”的原则。在确定“蛋奶工程”实施对象时,要坚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进入或退出“蛋奶工程”.

    按照实施标准,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食用一个鸡蛋、一袋牛奶(羊奶、豆奶)。必须定时发放、定量供应。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工程实施标准;不得用含乳饮料、面包、馒头、稀饭、方便面或营养价值较低的其它食品替代蛋奶。

    各县(区)餐饮监管部门要对进入学校的“蛋奶工程”食品进行抽检。发现异常产品时应及时向当地“蛋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暂停该产品的配送和发放。学校应建立完善“蛋奶工程”管理流程食品安全监控制度,对食品收发涉及的时间、人员、数量、批次等要素进行登记。并建立蛋奶食品留样存查制度,做到“留样三天,无异去样,异常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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