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昆明亿金味业食品厂“味鲜精”七成是盐被查处

   日期:2010-05-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27    


    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按国标,味精中谷氨酸钠含量不能低于80%,无盐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99%。但由于谷氨酸钠和盐的价格相差5倍,于是一些不法企业在味精中多加盐以降低成本。日前,昆明市质监局查获了一批掺着大量盐的违规味精产品。

  被查获的这批违规产品的生产企业是位于经开区海子村新村小组的昆明市经开区亿金味业食品厂。3月19日,市质监局稽查二科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抽取了该厂的14种产品样品各10包。经过检验,这些产品都不合格。味精产品中,不合格的原因多为谷氨酸钠含量不达标、食盐含量超标,并且产品的净重不够。其中一种包装的味精按照生产标准谷氨酸钠的含量应该为80%,但检验结果显示,含量仅为30%。也就是说,企业通过降低谷氨酸钠的含量,降低了至少50%的成本。针对该厂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做出停止生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监督整改,并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共56130元的罚款。该厂的经营者莫定国提出对此案进行听证。

  5月11日的听证会上,莫定国辩解,自己所生产的是“味鲜精”,而不是味精。味鲜精并没有国家标准,企业进行了备案,并制定了企业标准。而产品标识上所印的执行标准是员工错把味鲜精的标准标为味精标准。他还声称自己的产品虽然含量不达标,但是对人体无害,应从轻处罚。

  案件承办人出示了该厂的产品样品,所有产品包装上都印着大大的“味精”两字,而“鲜”字则印在两字之上,并且字体较小。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号显示,其产品就是味精,而不是“味鲜精”。执法人员认为,这些产品的包装标识都让消费者认为是味精。这样的产品投入市场因成本低扰乱了市场,同时也坑害了消费者。“莫定国称含量不合格对人体无害的说法是无视法律的表现,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而且这样的味精产品对人体也有潜在危害。”

  市质监局将结合此次听证会的结果对该厂进行处罚。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