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局将不再担负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责,该项职能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承接。
5月4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责正式移交省经贸委(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该项职责须待设区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进行移交。今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工作直接向省经贸委(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