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市食安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豆制品(豆芽类、豆腐类、豆腐干类、豆腐皮类、油豆腐类、千张类、臭豆腐类)、粮食加工品(普通挂面类、杂粮面类、手工面类、土索面类、年糕类、米线类、米粉干类)共14类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4类食品加工点摸底调查
我市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等食品小作坊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专项整治突出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列入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目录的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等14类食品的加工户(点);打击关闭一批生产加工环境极其恶劣,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愿整改的小作坊,以便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点检查食品加工户(点)有无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以及原辅料索票索证、生产用水、加工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等内容。
即日起至14日期间,各镇街区将进行调查摸底。工作人员会上门动员,向食品加工户(点)宣传贯彻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的审查细则和管理办法等,提高业主加工生产安全食品的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市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等14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现状、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卫生状况等情况调查,建立调查档案。
整改取缔绝不手软
7月15日至8月15日的一个月时间里,市食安办工作人员希望各食品加工户能对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及设施卫生防护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在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等各环节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8月16日至10月15日期间,工作人员将上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查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作坊,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达标,确保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对加工条件基本符合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并有申请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意向的,给予重点帮扶指导,帮助其实施基本条件的完善改造,成为全市小作坊示范户(点)。10月16日以后,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环境极其恶劣又不愿整改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使用"吊白块"、"硼砂"、"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生产加工户(点),立即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涉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坚决打击非法添加等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户"对照单"
"我就是家人加工好拿到市场上卖的,如何才能达到卫生要求?"当天,一些14类食品加工户得知消息后,纷纷询问起整改要求,希望通过此次整改能达到相关要求,从而申请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安心加工。市食安办总结出了10点,供食品生产加工户对照自查整改:
1.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周围距离25米内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墙壁、地面应当采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无毒防霉材料建造;
3.墙裙由浅色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1.5米以上;
4.顶角、墙角和地角呈弧形,内窗台呈斜坡式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5.地面应当有1%-2%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
6.供水系统良好,用水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在贮存、生产中产生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接触待加工食品、原料与成品的工具、容器区分标志明显;
9.生产加工场所和个人生活设施严格分开,生产加工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10.生产加工场地、设施和设备不得用于生产加工非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