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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上海市委建议健全召回监管制度

   日期:2011-01-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13    


    民革上海市委建议上海可率先出台对于一般缺陷产品(汽车、食品、药品除外)召回监管的地方法规

    据新华社电 为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全球几乎所有知名汽车企业都有过召回的经历。但目前在上海质监部门备案的召回产品基本上都是国外品牌,很少有本土企业的自主品牌愿意主动召回。在上海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革上海市委建议健全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制度。

    "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召回基本上还是'谈召色变',误认为召回不仅会增加企业成本,还会挫伤企业声誉、影响企业经营。国内很多消费者也不完全理解召回的性质和意义,误认为被召回的产品肯定是品质不好的产品。"民革上海市委研究室副主任袁光耀说:"产品召回其实是企业质量诚信的体现,是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契机。"

    上海是我国率先探索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制度的地区,2006年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了《上海市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8年上海市质监局在全国省级质监部门中第一个组建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并已开通热线、开辟网络投诉通道,实现12365质量投诉平台联网。

    但在实践过程中,仅靠质监部门自身力量还具有很大局限性。信息收集是发现缺陷、启动缺陷调查的前提,上海质监部门曾尝试与多个部门合作建立缺陷产品信息共享制度,但最后都不了了之。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也使得缺陷产品召回的监管无法可依。不仅企业召回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也没有产品召回意识。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大多数消费者都是与经销商或制造商协商,即使是到消协等机构投诉,也很少知道有要求生产者召回的诉求。

    由于缺陷产品召回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众多部门乃至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实施,民革上海市委建议上海可率先出台对于一般缺陷产品(汽车、食品、药品除外)召回监管的地方法规,由上海质监部门联合工商、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召回监管协调机制,加大对生产者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建立产品追溯系统、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生产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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