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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监系统采取系列措施 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日期:2011-01-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93    


    2010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加强食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结束后,河北省质监系统迅速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据介绍,河北省质监局从稽查局抽调3名执法骨干,人事处、监察室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从食品院抽调3名、质检院抽调2名精通许可审查业务、食品检验业务的技术骨干,脱离原工作岗位实行集中办公,组成河北省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督察组,由分管食品监管工作的副局长统一指挥调度。督察组主要负责对各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定期向省局党组反馈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督察情况,与县级局局长和市局食品科(处)长约谈,必要时向被督察单位下达工作改进意见书,对市、县级局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线索,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研判,依据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预防性排查和治理;受理上级转办的食品违法案件,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关于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督导基层质监部门查办食品大案要案,对重大食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河北省质监局还明确了由各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科(处)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市局的食品检验中心由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并直接接受食品科(处)的业务领导。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实行食品科(处)带队与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制度,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应不少于10人。市局稽查部门把查办违法生产加工食品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食品科(处)工作人员及食品检验中心则对稽查部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工作给予配合和提供业务支撑。

    为了强化基层食品监管队伍,河北省质监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局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得交由副局长分管。各县(市、区)局均成立食品稽查队,食品稽查队人员不再承担除食品安全监管以外的其他工作。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超100家的县级局,食品稽查队人员不少于7人;食品生产企业数量50家以上100家以内的县级局,食品稽查队人员不少于5人;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在50家以内的县级局,其食品稽查队人员不少于3人。各县(市、区)局在不低于省局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的食品监管需要,适当增加食品稽查人员。

    据河北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还充分发挥食品生产许可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提高准入门槛,促进食品产业升级。河北省所有食品生产许可一律由省局审查、许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生产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集中生产区域,在其生产秩序规范和风险隐患消除前,停止对该区域该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和审批。在整顿完成后,由当地政府或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后方可恢复许可审批。同时,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发证,坚决限制建设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企业生产加工食品,切实提升食品产业水平,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

    随着春节的临近,河北省质监系统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加大举报投诉奖励力度。省级增加1000万元经费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河北省质监局要求市、县两级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足额拨付食品安全抽检经费,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及时开展对检验标准以外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禁物质的监测,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认真查办食品生产加工方面的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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