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获悉,《甘肃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实施,明确规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监督抽查检验、专项监督检验、风险监测检验,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并购买检验所需样品。
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过程中,抽检部门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并购买检验所需样品。其中食品监督抽查检验和风险监测由省局拨付补助经费,专项检验由组织实施的质监部门向当地财政申请经费。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食品,自抽样之日起3个月以内不得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施行重复监督检验。但食品风险监测、专项监督检验以及对投诉、举报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检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