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名男子在购买“五粮液冬虫夏草酒”后,认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冬虫夏草违反规定,于是对销售该酒的超市提起诉讼。6月2日,该案已在河西区人民法院立案。
要求10倍赔偿
原告冯先生在诉状中称,2010年5月23日,他在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五粮液保健酒公司生产“五粮液冬虫夏草酒”1瓶,共计花费518元。购买后,他于当晚饮用了半两后。让他想不到的是,此时他出现了头疼等不良反映。经查询《食品安全法》得知:“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那么酒中添加“冬虫夏草”是否违反规定呢?他通过朋友向有关部门咨询得至,卫生部曾对上海有关部门做出过《关于普通食品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批复中写明:“经研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的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冯先生表示,“五粮液冬虫夏草酒”是一种普通食品,却违法添加“非普通食品添加剂”,这是不安全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他将超市的上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货款518元和10倍赔偿,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厂家超市未正面回应
昨天记者与大润发客服部门取得联系。该部门的夏女士表示,“五粮液冬虫夏草酒”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各项手续完全合法。至于“普通食品中添加冬虫夏草是否存在问题”,夏女士表示,她无法回答该问题。既然冯先生已转摘于中国酒业新闻网经起诉,他们将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派律师解决此事。
记者随即拨通了五粮液保健酒有限公司的电话系。该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只负责企业行政业务,并将记者电话转至公司技术部。而技术部回答,具体情况需要咨询质管部。可当质管部得一位女工作人员听完记者的问题后,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几经推托后,对方给了一个“刘总”的电话。刘总表示,五粮液保健酒公司的确出了一种“天赋鸿运冬虫夏草酒”,但冯先生购买的是不是其公司的产品,他目前无法断定,所以无法做出回答。
冬虫夏草酒无保健文号
昨天,记者在本市几家大型超市看到,共有近20种各类“药酒”摆在柜台上销售,其中有近10种是“冬虫夏草酒”。记者在“白金酒”、“黄金酒”等产品的包装上看到,上面均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而所有的“冬虫夏草酒”的包装上都没有保健食品的文号,也就是说这种酒在被当成普通食品销售。记者随后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在保健食品目录输入“冬虫夏草”的搜索结果为零。
据专业人士介绍,在食品中添加“非普通食品添加剂”,应该取得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该法规定,如果被侵权,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