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文馨
随着天气慢慢转热,各地食品小作坊也开始慢慢“热”了起来。记者在甘肃一些偏远的乡镇采访发现,这些乡镇的很多商店都在出售各种饮料,价格低廉,包装袋上什么标志都没有,但销售却好得出奇。据了解,这些饮料大都出自当地的季节性家庭小作坊。
知情人士透露,小作坊的饮料“生产”程序几乎一致,都是用凉开水与白糖(或糖精)、色素、果味素及食品添加剂勾兑而成。虽然饮料包装上没有任何标志,但村民却并不在意,成捆购买搬上农用车拉回家。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广泛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呈现“多、小、散、乱、差”的特点,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小作坊将在相当长时间存在
在一些县城的集贸市场、商场,大都存在着流动商贩将自己生产、加工的食品在露天兜售,一旦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由于商贩流动性大,甚至跨区域销售,很难追究责任。而在一些小城镇,极少数小作坊食品也堂而皇之地摆上当地小超市的货架,如麻花、饮料等。
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但整治活动结束后不久,又面貌依旧。
既然食品小作坊安全隐患重重,为何不取缔呢?一位基层质监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仍然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食品加工小作坊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以满足低端消费群体的需求。”
分段管理明晰监管部门职责
全国各地都在探索破解小作坊监管难题的有效举措。甘肃省政府则在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业内称,这为破解小作坊监管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划分四种类型:初级农产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餐饮服务小作坊,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实行分段监管。
食品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
意见规定,对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兼营或收购各种初级食用农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包装并用于销售,或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经营户,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范围,由农牧(林业、渔业)部门和工商部门确定。
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食品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有形市场等场所内,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对冷热饮品店等场所现场烹饪、调制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行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影响儿童、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行为。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小饭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
鼓励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意见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各地政府要对本地区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鼓励、动员和规范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开展店铺经营。
办法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相应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甘肃省质监局要求,县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小作坊生产条件评审、巡查、回访、监督抽查、整改、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施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