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网站昨天再次公布8个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中医药局、省宗教局、省公务员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本轮机构改革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均已明朗。
其中,省公务员局是此次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行政机构,从省人事厅一个内设机构跃升为拥有独立法人身份的二级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变化也很大,由省政府直属机构改为由卫生厅管理的二级局,其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也将划给卫生厅。
省公务员局
由人事厅一个处跃升为二级局
为副厅级机构,下设5个正处级处室,分别为综合处、职位管理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处和培训与监督处。具备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省公务员局属于此次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行政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大体由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脱胎”而来,从一个内设机构跃升为拥有独立法人身份的二级局。
“三定方案”显示,省公务员局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同时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其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基本上吸收了原人事厅下设的公务员管理处的职能,因此在未来公布的省人事厅“三定方案”中,将不再保留“公务员管理处”.
省食药局
负责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还有一个变化较大的部门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不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改为由卫生厅管理的二级局,其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也将划给卫生厅
调整后的食品安全职责分工为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过去由省卫生厅发放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将取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有关负责人解释,此番调整一来遵循中央部委的既有做法,二来也是依据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事务改为分段式管理,即由卫生、药监、质监和工商等部门在不同环节各司其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设11个内设机构,其中由于部分职能移交给省卫生厅,原食品安全协调处和食品安全监察处被撤消,新组建食品安全监管处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分别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省质监局
不再办理企业和产品名牌评选
四川省质监局的机构和职能有所调整,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权
此外,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在其他事项的管理中也明确规定,省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不再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省质监局负责管理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
省旅游局
加强赴港澳台旅游管理
省旅游局将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以及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
省中医药局由原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卫生厅管辖的副厅级机构,并将强化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和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等职责。
该局的内设机构由4个增加到5个,其中新设立规划财务处,负责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管理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全省中医药专项资金、基建投资、项目经费,并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省司法厅
增加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省法制办和省宗教局的职责基本无变化,省司法厅则有变化
“三定方案”规定,省司法厅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不再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但将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等。本报记者郑锐江俊
行政机构职责调整情况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厅;将卫生厅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省公务员局将原省人事厅承担的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加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职责;加强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4省中医药管理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职责;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职责。
5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权。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6省旅游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取消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7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责。
8省司法厅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