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多年来始终从同一家饲料厂购买牛饲料。一天,王某夫妇突然接到奶站的通知,称其提供的牛奶不合格,经检测其中含有三聚氰胺。听到这个消息,王某夫妇吓了一跳,赶忙将牛奶和饲料一起拿到北京市饲料监察所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牛奶及饲料中均含有三聚氰胺。
次日,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又对王某家剩余的饲料进行抽样检测,证实饲料中确实含有三聚氰胺,于是经王某确认后将剩余的不合格饲料销毁,并派专人监督将王某夫妇奶牛场之后3天产出的牛奶全部倒掉。奶牛场因此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王某夫妇认为,自己的经济损失都是饲料的原因造成的,因此拒绝支付饲料款。为此,饲料厂将王某夫妇告上了法院。由于王某夫妇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密云法院判决王某夫妇支付饲料厂拖欠的饲料款11万元。
就在饲料款欠款纠纷解决不久,王某夫妇终于从北京市饲料监察所及密云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调取到了饲料中确含三聚氰胺的检测报告,并据此又将饲料厂告上了法院,要求饲料厂赔偿给奶牛场造成的经济损失55万元。
对于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料厂应当承担保证饲料符合质量标准的义务,根据相关检测报告,证实饲料厂供应的饲料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对王某夫妇造成的损失,饲料厂应当赔偿。根据牛奶的市场价及王某夫妇的实际损失,法院判决饲料厂赔偿王某夫妇31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