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这次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检查内容主要是承担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任务的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及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在2009年、2010年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违反国家规定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收购时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多扣车重、皮重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违反粮食质量标准有关规定,收购小麦、稻谷时对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整精米率等指标,不按规定实行增扣量、增扣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未向售粮农民公示小麦或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在收购中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代收代缴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作为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检查发现的粮食收购企业压级压价或者变相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坑农害农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