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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3年后再行农药专营 引发农药行业强震

   日期:2010-08-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743    


    年初发生的海南毒豇豆事件,加速了海南农药管理规定的修订和出台。

    7月31日,《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订案)》(以下称“海南农药规定”)经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规要求:自11月1日起实施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及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农药零售经营应当从批发企业购进农药(贴有专营标识或标签),应当登记农药购买者的姓名、住址、购买农药的用途等信息。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本经济特区。

    这份行政干预意味强烈的规定出台后,业界一片哗然。“这将从源头上加强农药管理。”海南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业内赞同者认为,海南农药经营经历了从专营到完全放开经营,再到专营与放开经营相结合的历程,这条道路经过多年探索,值得参考。然而,质疑声似乎更加猛烈,他们认为,在毒豇豆事件压力下,新规实属当地政府的无奈之举,这只会让海南农药经营走上计划经济的回头路。

    毒豇豆催生农药专营

    海南作为全国冬季“菜篮子”、“果盘子”,2009年冬季瓜菜种植面积230多万亩,产量超过350万吨,全年水果产量268万吨、瓜菜产量492.5万吨。海南农药使用量随着瓜果种植面积增大而增加,已成为全国农药消费大省,也是各类农药产品抢占市场的必争之地。

    据了解,海南在13年前就全面放开农药经营,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农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农药,个体户由当地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培训持证上岗。这一制度曾羡煞内地农药经营者,截至目前,还没有其他省份公开发文放开农药经营。尽管现行的《农药管理条例》被指与实践严重脱节,但新条例还在修订中,不少地方的个体农药经营者仍被迫挂靠在供销社等有经营资质的单位。

    海南开放、民主的农药经营环境曾引诱大批外地植保从业人员安营扎寨,原湖南农业大学副教授、海南三亚南博果菜新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方炎祖便是其中一位。

    “海南开放农药市场,增加了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力,吸引了很多专业人士角逐。”方炎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2003年决定“下海”到海南经营农药,正是看中这一点。在海南从事农药批发、零售的人增多以后,大家竞相把国内外好产品引进海南,而且以技术服务为附加值巩固客户,对促进海南冬季瓜果生产产业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农药经营门槛过低又导致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门店过多等问题,海南省农业厅2010年初的摸底调查显示,全省有农药经营批发权的企业200多家,农药店共2342家。但多位海南农资经销商估计,加上不合法的经营者,至少有400家农药批发商,5000多家农药零售店。而其中凸显的问题,在年初毒豇豆事件上集中暴发。

    这一食品安全事件险些击溃海南多年建立起来的瓜菜品牌。如何有效监管农药市场,着实让当地执法人员伤透脑筋。完善相应法规成为当务之急,据媒体报道,在法规修订起草过程中,多数参与人员都认为,农药专营非常必要。

    行政力量主导农药经营?

    与原规定相比,《海南农药规定》第七条对市场格局影响最大。即“本经济特区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药批发和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

    “这是在使用非法的手段,制定不合法的规定,遏制了合法的经营者。”海南一位从事农药批发近10年的经销商直言。业内流传,全岛将只选定20-30家批发商从事农药批发专营,现有批发商可自行向省政府报名,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1000平方米的农药产品储存仓库、10辆货物配送车、12名技术人员、200万元注册资金。“按这个要求,全省估计仅两家批发商合格。”

    南方农村报记者向海南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求证上述批发商资质要求时,对方表示:“我不是决策者,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订,在正式文件发布之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应该由政府出台规定设定准入门槛,通过市场竞争决定经营网点数量,而不是政府直接来控制。”海南标创佳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培标认为,同内地其他省份一样,农药市场监管关键在于执法到位,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人为限制网点数量。

    方炎祖认为,部分资金充足、规模大的批发商往往并不懂农药,不了解哪些产品适合在海南推广,新政可能导致一些好产品无法被引进岛内。而且,如果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产品售价必然提高,技术服务也难以跟上。“更严重的是,相关规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规律。”

    “只怕会物极必反,以行政力量主导农药经营,我觉得海南农药管理政策在倒退。”行业观察者、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熊兴平说,市场放开对农民有利。在海南,政府可以高于内地的标准限制农药有效成分,同时投入财力、人力进行瓜果基地中、高、低档分类,使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这样,农民自然会放弃使用禁限高毒农药。

    以上观点得到海南众多农药经营者认同,他们普遍担心:“专营即垄断,一旦政府不能公平、公正执行规定,很容易滋生腐败。”

    “农药专营违背《行政许可法》。”参与《行政许可法》起草工作的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余晖研究员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规范行业的重点在于严格提高准入条件而不在于专营的身份。

    新规执行有落空之虞

    海南农药经营经历了从专营到完全放开经营,再到11月1开始实施的批发专营、零售经营许可相结合的制度。国内一知名农药厂负责人对此表示赞同:“这值得探索,新规是在海南出现药残事件、经历13年放开经营后作出的修订,值得《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地方法规修订者思考。农药管理还是严格点好,只是小厂家生存压力更大了。”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不少农药经营者对新规表示不满,对政府没有广泛征求从业者意见而感到不平,但并没有表现出强烈抗议,“这很难执行到位,观望一段时间看看。”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海南瑞农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亚春说,目前公司还不能满足批发商所需的条件,到时可以想办法达标。至于产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这肯定做不到。”

    从事农药零售的海南澄迈县百农科技金安服务部老板谭永义也表示:“要实行实名购买,太麻烦,不容易操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政策执行有落空之虞:一是,市场上农药产品多达3万个,同一有效成分,加工工艺不同、助剂不同,价格就不一样,难以做到统一定价;二是,各地农药管理部门人力有限,没有如此庞大的人力对产品逐一试验引进、备案登记,以及全方位抽检;三是,不少零售店直接到厂家批发进货,若货量不大,很容易逃脱各口岸检查。

    同时,《海南农药规定》比原规定提高了一倍到数倍不等的惩罚力度,比如新规规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本经济特区禁止的农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原规定惩罚较为模糊。对于惩罚力度的加强,业内一致认为“是好事,能接受”.

    “当前国家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肯定会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海南农药规定仅仅是地方法规,不能与国家规定背道而驰。”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总经济师郑先海认为,本来海南之前的做法很好,现在的规定太理想化。

    编后

    放开农药经营,提高准入门槛,这已成为农药行业的共识。此前南方农村报也曾报道,参与《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专家已向南方农村报记者透露,“《农药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取消了农药经营主体的限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个体户和企业均可参与市场竞争。”

    就在个体农药经营者看到政策曙光之时,新近出台的海南农药管理规定却与上述改革思路背道而驰:自11月1日起,海南实行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及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制度,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新规在全行业引起强烈震动,并引发业内人士的猜测:这一行政干预意味强烈的地方农药新规是否与正在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有某种默契?放开农药经营的改革思路会否发生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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