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8月22日讯(记者苏珊)市民李女士近日在我市一家药店买了8盒保健品,回家后她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没查到该保健品的相关信息,遂怀疑其为假劣产品要求退货,遭到卖家拒绝。李女士日前致电本报反映此事。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目前保健品监管缺少相关配套法规,李女士陷入维权难的尴尬境地。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听别人说现在假冒伪劣保健品很多,最好能查证一下,便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输入所买保健品的名称和生产批号,却未能搜到任何信息。她因此怀疑该保健品有假,并以此理由想要退货,却遭到店方拒绝。
为了搞清李女士保健品的真伪,记者把此事反映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市药监局工作人员称,目前经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产品,已远远超过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数量。确认标示批准文号是否属实,该产品是否为所属省份卫生厅批准的保健用品,还需发函给该省卫生厅落实。
市药监局法规处张智辉说,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但其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但对保健食品品种管理、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等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没有下发,所以保健食品监管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处于空白期,这影响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也使消费者有维权难之感。
记者了解到,经调解,目前李女士与店方已达成退货协议,且如产品对她造成伤害,药店会给予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