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我国开始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日期:2010-08-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012    


    食品伙伴网获悉 海关总署发布2010年第58号公告称:自2010年8月30日起,我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期限为5年。

    公告规定,凡申报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美国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美国的,海关按照公告中所列的最高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补贴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按照本公告中相应国家中的其他公司适用的反补贴税税率征收反补贴税。

    对于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中对反倾销措施的相关规定比照执行。

    相关链接:

   
有关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公告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