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增强应对副食品市场异常波动和突发事件的调控能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的长期稳定供应,省经贸委昨日出台了《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与此同时,省经贸委还公布了2011年度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共有276个,涉及生猪、蛋禽、蔬菜等基地。
昨天省经贸委公布了《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取代2004年发布的《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是指具有较强的副食品生产能力,并经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确定,承担城市副食品市场供应调控任务的生猪、蛋禽、蔬菜种养生产企业。我省要求基地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上市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认真执行省下达的年度指导性调控生产计划任务;在接到省应急调控任务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应服从调控任务的安排。
与之前的管理办法比,新规对副食品基地的要求更高。其中省级副食品基地提供的年产品总量应占全省城镇需求总量的比例由原来的5%左右提升到10%以上。对生猪生产基地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增加了须"符合环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含临时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环保工程验收合格文件、或环保年审通过文件、或环保合格监测报告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要求。另外,如果产品在一年内被2次检出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将被取消省级副食品基地资格,而之前是一年内被3次检出不符合要求的才取消资格。
依据新的标准,我省确定了276个副食品基地,其中生猪基地有133个、蛋禽基地40个、蔬菜基地103个。按我省下达的基地指导性生产计划,生猪基地的年出栏商品猪将有225万头,蛋禽基地的年上市蛋品将达3660万公斤,蔬菜基地的年上市蔬菜将达67568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