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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赔偿再处罚 安吉一食品大卖场销售假名酒被查

   日期:2011-03-3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53    


    日前,安吉县工商局依据消费者的投诉,在梅溪镇某食品大卖场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名酒案件,查扣假冒"五粮液"、"五粮春"白酒79瓶。

    3月16日,消费者章某到安吉工商局梅溪工商所进行消费投诉,称自己花了990元从梅溪镇某食品大卖场购得一箱"五粮春"白酒,回家饮用时却发现其中的多瓶出现漏酒现象,怀疑为假冒产品,要求工商部门为其鉴别真假。

    群众利益无小事,梅溪工商所对章某反映的投诉事件立即进行受理,并当场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驻浙江的打假技术人员取得联系,要求对该箱白酒进行真假鉴定。打假技术人员通过现场鉴定,确认了章某所购买的"五粮春"白酒系假冒。当日,该所依据章某投诉时提供的笔录线索,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打假技术人员一起对该食品大卖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52度"五粮液"16瓶、45度"五粮春"63瓶,经技术人员现场技术鉴定,确系侵权假冒"五粮液"、"五粮春"酒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79瓶白酒予以了扣留并立案展开调查。

    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梅溪工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责成该食品大卖场向章某进行赔礼道歉,并退还章某购物货款和赔偿金共计1980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由于该食品大卖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核实取证中。以此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名酒一定要谨慎,要选择信誉良好的超市或商场,选购时要认真查看产品的防伪信息以及包装标识,并保存购货发票,发现侵权假冒商品时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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