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30日公布《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对省级副食品基地的管理更加严格。同时省经贸委还公布了2011年度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名单,共有276个,涉及生猪、蛋禽、蔬菜等基地,其中福州有46个。
《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办法》将取代2004年发布的《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与之前的管理办法比,新规对副食品基地的要求更高,其中省级副食品基地提供的年产品总量应占全省城镇需求总量的比例由原来的5%左右提升到10%以上。对生猪生产基地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增加了"须符合环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含临时证),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环保工程验收合格文件、或环保年审通过文件、或环保合格监测报告等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要求。另外,如果产品在一年内2次检出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将被取消省级副食品基地资格,而之前是一年内被3次检出不符合要求的才取消资格。
依据新的标准,我省确定了276个副食品基地,其中生猪基地有133个、蛋禽基地40个、蔬菜基地103个。按我省下达的基地指导性生产计划,生猪基地的年出栏商品猪将有225万头,蛋禽基地的年上市蛋品将达3660万公斤,蔬菜基地的年上市蔬菜将达675680吨。
记者注意到,在省级基地中,福州的共有46个,其中福清市天生畜牧养殖发展公司、福建农凯畜牧实业公司、福清市渔溪屿兴禽畜场等23个企业或畜牧场被定为生猪基地;福建光阳蛋业股份公司、福清市文华实业公司、福建省福清市茂旺农牧场等9个企业或畜牧场被定为蛋禽基地;还有福清市绿叶农业发展公司东盛基地、福清市圣禾现代农业公司沙浦镇西岭基地、福州超大现代农业发展公司连江官坂基地、福清市嘉叶江镜蔬菜生产基地等14个被定为蔬菜基地。
按指导性生产计划,福州被列入省级基地的企业可年出栏商品猪51.5万头,年上市蛋品1460万公斤,年上市蔬菜1038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