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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黄牌”警告制

   日期:2011-04-0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75    

    近日从河北省工商局获悉,今后,各地凡出现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查处等行为,河北省将对其单位和个人进行"黄牌"警告。

    据河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下列行为将给予"黄牌"警告。一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市、县(市、区)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一年少于4次的;二是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开展不力,一个季度没有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半年没有开展其他食品抽检,一年内其他食品抽检不足10个批次,抽检经费挪作他用的;三是食品流通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越权发放和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的;四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的;五是对消费者实名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和督办的食品违法案件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食品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六是对应当立案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对其他食品安全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七是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违法案件当事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及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食品违法案件,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河北省工商局要求,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免去该局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监管机构负责人职务;连续三年辖区被"黄牌"警告的县、区超过30%的,责令该市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引咎辞职,情节较严重构成违法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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