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讨好"未来亲家,不成想远在湖南的亲家收到的竟是发霉食品。经河南省沁阳市法院近日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速递公司赔偿杨某因快递延期到达给其造成的各项损失772元。
2010年春节前夕,沁阳市民杨某特意烹制了本地传统食品牛肉丸(油炸熟食)准备邮寄到湖南给未来的亲家,速递公司工作人员称春节前对方就可以收到牛肉丸,于是杨某交了54元邮资费并将情况告知了湖南的亲家。包裹寄出后,杨某多次和亲家联系,对方却一直未收到牛肉丸。后杨某多次到速递公司查询,直到农历正月十三,杨某的亲家才收到牛肉丸,但因邮寄时间太长而变质,不能食用。后杨某将速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邮资费、食品价值、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5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向速递公司交纳了邮资费,双方已经形成了邮寄服务合同,速递公司未按合同及时履行,属于违约,应当赔偿杨某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