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海南规定使用瘦肉精最高可判死刑

   日期:2011-04-1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93    

    记者13日获悉,海南省农业厅日前拟定《关于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告示》,就产销使用瘦肉精如何处罚做出说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介绍,省农业厅要求各市县农业部门于20日前将公告贴到各养殖场内。如因宣传不到位而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