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于2003年5月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方面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由于广药集团推出了一款外包装完全模仿加多宝的‘王老吉’红罐凉茶,已经对我们造成了侵权。我们要求其立即停止这种违约行为,并根据协议有关‘争议的解决’的规定,我们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加多宝发言人表示。
记者得到的一份资料显示,加多宝集团已经于今年6月2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付了一笔人民币50万元左右的预付仲裁费。
“我方一直呼吁相关各方保持克制,共同维护凉茶行业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我们重申:基于以上合同,加多宝生产的带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都是合法的。任何恶意投诉、诉讼、非法查扣等行为,无论个人或单位,我们一定会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加多宝发言人向记者表示。